按照山西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程序,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现将长治市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候选对象名单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。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,请通过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共长治市委统战部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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