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26名驾驶人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、《山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八十七条之规定,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决定对该26名违法行为人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、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;并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,驾驶证记12分。
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无法直接送达的,前期已邮寄送达。仍无法送达的,现予以公告送达。公告期限为六十日。
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全国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山西省邮政银行、农村信用社、平安银行或通过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缴纳罚款。逾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
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,可以在公告期满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行政处罚决定明细如下:
联系人:崔警官 13393430298
杜警官 13383439566
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5年9月9日
来源:山西太原交警
网站内容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,立即删除!
Copyright © 热线网 赣ICP备2025055577号-1